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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鑒定+調解” 跑出定紛止爭加“訴”度

訴前“鑒定+調解” 跑出定紛止爭加“訴”度

來源: 發(fā)布時間: 2024-09-09 瀏覽:196 次


近日,臺前縣人民法院通過“訴前鑒定”,快速解決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幫助當事人以最快的速度拿到了賠償款。

2024年8月9日,原告陳某駕駛電動三輪車與被告劉某駕駛的重型半掛牽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陳某因交通事故受傷,要求肇事者劉某和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醫(yī)藥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但被告拒絕賠付。

陳某來到法院立案后,調解法官了解到陳某急需用錢進行治療的情況后,告訴陳某可以通過訴前調解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因為一旦雙方達成調解,陳某能以最快的速度取得賠償款,有利于后續(xù)治療。

陳某認為自己肯定構成了傷殘,需要做傷殘鑒定,故對此頗為遲疑。調解法官了解到陳某的顧慮后,結合技術鑒定室工作人員向陳某詳細介紹到:“在訴前調解階段,同樣也可以申請傷殘鑒定。同時我們能利用鑒定期間的這段時間組織雙方調解,您看這樣的安排可以嗎?”

陳某聽后放下心來,在訴調對接中心工作人員的幫助下,利用微信小程序“多元調解”線上申請訴前鑒定,被告同意后,由訴調對接中心工作人員審核后,推送至技術室鑒定平臺進行傷殘鑒定,期間訴前調解法官多次和雙方當事人溝通,穩(wěn)定雙方情緒,引導他們站在對方的立場考慮。鑒定報告出來后,雙方當事人都沒有異議,在訴前調解法官的調解下,雙方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被告保險公司同意支付原告陳某保險賠償金15萬元。

在訴前鑒定制度施行前,如果當事人一方申請鑒定,就意味著雙方在案件事實層面就已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此類案件也會因無法調解而從訴前調解程序轉入訴訟程序。在這種辦案模式下,受法官收案量大的影響,需要等待申請鑒定的啟動周期較長,再加上鑒定本身就較為耗時,無形中導致案件審理周期耗時較長,而“訴前調解+訴前鑒定”為此類案件化解按下了“加速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