澠池縣公安局
多部門聯(lián)合幫助老人回家
1月1日,澠池縣公安局特巡警大隊、城關派出所、天池派出所多部門聯(lián)合,救助一位年過八旬的走失老人,幫其順利回家。
當日上午9時50分許,巡警大隊民警張大偉帶領警力巡邏至文化街南段時,發(fā)現(xiàn)一名老太太站在馬路邊東張西望,神情沮喪。經(jīng)上前詢問,了解到該老人已84歲高齡,從天池坐車到縣城找哥哥無果后迷路。民警立即分頭行動,一方面聯(lián)系天池派出所值班人員幫忙查詢老人身份及家庭地址,另一方面將老太太送至城關派出所安置,避免老太太冬日受涼。
在城關派出所值班室,值班副所長武百鎖、民警楊海山陪老人嘮家常,想獲取更多老人家庭情況,但很遺憾因老人年事已高,只說出自己的名字以及住在天池某村。功夫不負有心人,老太太戶籍地天池派出所聯(lián)系到了當?shù)卮逦_定了老太太的身份并順利聯(lián)系上了老太太的兒子。
盧氏縣法院
新年上班第一天 當事人為法官送錦旗
1月3日是新年后的第一個工作日。一大早,當事人小雨(化名)就和她的家人來到盧氏法院,將一面印著“公正審判 司法為民”八個金字的錦旗送到該院立案庭法官宋延松手中,感謝法官公正辦理她和某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糾紛案。
小雨是盧氏縣城關鎮(zhèn)某學校一年級學生,2021年9月,小雨家人按照學校統(tǒng)一要求為小雨投保了學生、幼兒平安保險,交納了100元保險費(保險期間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但未見到保險單。2022年7月6日,小雨因兒童鼻竇炎等住院治療花費9609.20元,通過城鄉(xiāng)居民醫(yī)療保險報銷2000元后現(xiàn)金支付7609.2元。后小雨家人找某保險公司交涉未果,遂向法院起訴,要求某保險公司支付醫(yī)療保險金7609.2元。
盧氏縣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后,依法使用速裁程序開庭審理了此案。被告某保險公司對事實無異議,但認為原告小雨的疾病屬于保險免責范圍,故不予理賠。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小雨按照學校安排在某保險公司投保學生、幼兒平安保險,并繳納保險費,其住院治療在保險期間內,符合被保險的條件,被告某保險公司應履行保險義務。被告某保險公司辯稱原告的疾病屬于保險免賠范圍,根據(jù)《保險法》相關規(guī)定,因該免責條款系格式條款,對于格式條款中的免責條款,保險公司應采用特殊字體、字號、符號等明顯標志足以讓投保人能夠注意到,還要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夠理解的解釋說明,被告未盡到提示、說明義務,故該免責條款無效。法院遂在7609.2元扣除免賠額50元的基礎上,按照保險條款給付比例的70%,判決被告某保險公司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小雨保險金5291.44元。
湖濱區(qū)司法局
入戶走訪解難題 用心幫扶促矯正
近日,湖濱區(qū)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吳韞馨帶領社區(qū)矯正中心和各司法所到轄區(qū)內社區(qū)矯正對象家中進行走訪。
走訪中,工作人員和社區(qū)矯正對象進行了深入細致的交流談心,了解詢問其生活情況、工作動態(tài)、身體狀況等,著力解決急難愁盼問題。特別針對現(xiàn)新冠病毒感染高發(fā)時期,叮囑他們一定要做好防護,有任何特殊情況及時向司法所匯報,并為他們帶去防疫物資和米面油等生活物資,讓每一名矯正對象都能感受到社會的溫暖,提高他們的自我矯正意識。同時,對社區(qū)矯正對象進行思想道德教育,引導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讓其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懷,幫助矯正對象早日回歸社會,融入社會,服務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