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寶市檢察院
緬甸務工拿“高薪”?小心生活有“判”頭
“緬甸淘金、日進斗金、工作輕松、包吃包住”你要不要來?近年來,在一些短視頻APP上,不少人都刷到過相關信息。部分人懷揣著“赴緬甸賺大錢”的夢想,通過違法偷渡手段前往緬甸,到了才發(fā)現(xiàn)事與愿違,自己既觸犯了法律,“淘金夢”也化作泡影……3月21日,由靈寶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梁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案在靈寶市法院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這是靈寶首例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案。
經(jīng)查,2020年6月,緬甸佤邦南鄧特區(qū)爐房鄉(xiāng)榮玲礦業(yè)公司管理人員李某在網(wǎng)上招聘了7人到其位于緬甸佤邦鄧縣的爐房礦區(qū)56號硐選廠務工,被告人梁某作為該公司的管理人員,聯(lián)系該7人訂購機票,為他們指引路線,聯(lián)系當?shù)厝藛T“小段”帶他們走山路躲避邊防檢查站的檢查,共分四批偷越到緬甸。
靈寶市人民檢察院經(jīng)審查認為,被告人梁某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最終,被告人梁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緬甸并非天堂,所謂的“賺大錢”多是騙局。廣大群眾務必要提高警惕,切勿輕信赴緬甸務工的招募信息。真想出國務工,一定要選擇正規(guī)渠道,同時辦理前往國準予入境并合法工作的簽證,避免因非法出境、非法工作而承擔法律責任。
市公安局開發(fā)區(qū)分局
警民一家親
近日,轄區(qū)居民蔡先生將一面印有“警民一家親”的錦旗送到刑事偵查大隊民警手中,對他們迅速幫助找回離家出走孩子表示感謝和稱贊。
3月11日上午,轄區(qū)群眾蔡先生心急如焚地來到開發(fā)分局報警稱:其14歲的兒子3月9日下午從家里出去玩,一直未歸,請求民警幫助尋找。刑事偵查大隊副大隊長趙新琦耐心安撫家屬情緒,并詳細詢問蔡先生關于男孩的衣著和體貌特征、外出時間等信息,并對收集到的信息進行分析研判。在市局相關警種部門的大力支持下,經(jīng)過4個多小時的不懈努力下,民輔警趙新琦、朱鵬終于在陜州區(qū)某高校附近找到男孩,并將其安全送回家中。看到兒子平安回來,蔡先生激動地向民警連連表示感謝。
湖濱區(qū)司法局
送法進校園 向欺凌說不
為進一步增強未成年人法治意識和法治觀念,預防和減少校園欺凌事件的發(fā)生,營造安全有序的校園環(huán)境,3月20日,湖濱區(qū)司法局走進大安中學,為全校師生帶來了一堂生動的法治宣傳教育課。
活動中,河南速達律師事務所孔丹穎律師以《以法之名 守護少年的你》為題,通過一個個典型案例,讓同學們學習了解《未成年人保護法》怎樣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以及未成年人應該怎樣做才能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圍繞校園欺凌,結合近年來校園內(nèi)發(fā)生的典型案例,細致分析了青少年可能遇到的霸凌行為,并和同學們進行了深入互動,告誡同學們要樹立法治意識,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養(yǎng)成遇事找法、辦事依法的思維方式和行為習慣,并針對“掃黃打非·護苗成長”進行了宣傳。
本次活動“干貨”滿滿,學生們收獲頗多,大家紛紛表示,在以后的學習生活中,要做到嚴于律己,努力向上,學會用法律武器捍衛(wèi)自己合法權益,始終把法治精神牢記心中。
靈寶市司法局
開展“三防范 促平安”普法宣傳,守好群眾“錢袋子”
為深入推進平安建設工作,連日來,靈寶市司法局組織法治宣傳志愿者開展防范電信詐騙、防范養(yǎng)老詐騙、防范非法集資詐騙“三防范 促平安”宣傳活動,全力保障群眾合法權益。
法治宣傳志愿者利用朱陽二月五古會、陽平黃帝鑄鼎原廟會以及鄉(xiāng)村集市等契機,通過設置臨時咨詢點、擺放版面、現(xiàn)場講解、發(fā)放宣傳資料等方式,向群眾宣傳“三防范”知識,介紹詐騙“套路”,揭露詐騙真實“面目”,提高群眾識詐反詐能力。同時,志愿者積極幫助群眾下載安裝“國家反詐中心”APP,講解《民法典》中規(guī)定的相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法律權益知識,叮囑居民時刻提高警惕,守護好自己的“錢袋子”,萬一上當受騙,應保存好相關證據(jù),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
來源:靈寶市人民檢察院 平安三門峽 湖濱區(qū)司法局 靈寶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