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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機關動態(tài)】第二百零四期

【政法機關動態(tài)】第二百零四期

來源: 發(fā)布時間: 2024-05-10 瀏覽:203 次

靈寶市法院

一場“搬”在家門口的庭審現(xiàn)場


4月29日,伴隨著一聲清脆的法槌聲敲響,在靈寶市故縣鎮(zhèn)河西村劇場中心,靈寶市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胡某、岳某、胡某祥、柯某、郝某、何某危險作業(yè)罪一案,并當庭宣判。

2023年12月22日晚,被告人胡某等人預謀到該市某鎮(zhèn)一坑口盜竊金礦石,駱某(下落不明)負責爆破,胡某負責找人背礦。駱某、胡某、岳某、胡某祥、柯某、郝某、何某等七人從已封堵的一坑口通風井進入,到采場清理廢石并尋找金礦茬。爆破期間,駱某被炸,何某被炸傷,經法醫(yī)鑒定,何某傷情為輕傷一級。經評估,現(xiàn)場客觀存在的所有安全隱患均因為行為人的危險行為轉變成了巨大的現(xiàn)實危險。

庭審中,審判員依法組織進行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就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等問題充分聽取公訴機關、被告人及辯護人意見。在最后陳述階段,六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整個庭審有條不紊,既查明了案件事實,也充分保護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靈寶法院當庭以被告人胡某、岳某、胡某祥、柯某、郝某、何某犯危險作業(yè)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至十一個月不等刑罰。宣判后,被告人胡某、岳某、胡某祥、柯某、郝某、何某對判決結果無異議,認罪認罰,當庭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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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不“小辦” 調解化干戈


一枝一葉總關情,一絲一線皆民生。近日,靈寶市人民法院訴調中心僅用時1天成功調解一起因干洗衣服存在破損引發(fā)的案件,得到雙方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2024年2月26日,高某將一件價值599元的羽絨服送往靈寶市某干洗店進行洗滌。幾天后,高某取衣服時發(fā)現(xiàn)羽絨服側面有約一厘米的破損,便要求店家賠償。因雙方對衣服破損原因及賠償問題未能達成一致,于是高某將干洗店店主起訴至靈寶法院,要求其賠償因操作不當導致?lián)p壞的羽絨服價值599元及19元清洗費用。

調解員接到案件后,考慮到該案件事情雖小,但雙方當事人矛盾對立情緒大,遂采取“背對背”調解,耐心引導雙方當事人充分考慮自身訴求和實際情況,在訴求合理的基礎上互諒互讓。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高某同意被告賠償100元,被告當場履行,雙方“一笑泯恩仇”。


義馬市檢察院

“互毆”還是“單打”?


終審判決已過去近半年,對于當事人潘某來說,耗時近三年的訴訟宛如漫長夢境,時至今日,提起義馬市檢察院的檢察官,潘某仍會豎起大拇指連連稱贊:“感謝他們守住了公平正義的底線!”

潘某和張某妻子系同事關系,2021年8月,因妻子與潘某有矛盾,張某和潘某發(fā)生廝打,造成潘某左眼皮、左腳拇指受傷,經鑒定潘某傷情構成輕微傷。公安機關對張某毆打潘某的行為做出行政處罰,潘某因賠償問題將張某訴諸法院,張某亦提出反訴。法院一審判決,張某賠償潘某各項損失共計24862.42元,潘某賠償張某各項損失共計7239.53元,駁回二人其他訴訟請求?!拔覊焊蜎]動手,怎么還要我賠償他?”對此判決結果,潘某滿心委屈和不服,向法院申請再審卻被駁回。

2022年7月,潘某向義馬市檢察院申請檢察監(jiān)督。承辦檢察官李國強接到此案后,圍繞案件爭議焦點“雙方廝打還是張某單方擊打潘某”展開審查,李國強依法向公安機關調取案發(fā)現(xiàn)場監(jiān)控視頻和訊問筆錄,走訪核實張某工資收入情況,召開聽證會聽取各方意見,認真仔細梳理案件相關的所有資料。經審查,該院認為新證據足以推翻一審判決認定的雙方廝打和張某有誤工費的事實,2023年3月,經該院檢委會決定,遂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

一審法院接到檢察建議后,立刻啟動再審程序,法院再審認為,張某毆打潘某并造成人身損害,應賠償其相應損失;原一審張某的反訴請求證據不足不予支持,張某主張的各項損失7239.53元欠妥,應予糾正。2023年11月21日,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一審再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


警惕!治療甲流的特效藥竟是“花生米”


98元一盒的“奧司他韋顆粒”包裝盒內里面裝的竟是一粒?;ㄉ?,看似見多識廣的“內行人”,卻是騙子當“托”。這就是義馬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一起詐騙案。

“顧客氣沖沖來找我的時候我才知道上當了,誰能想到平時感覺忠厚可靠的業(yè)內 人士居然是托?”提起這件事,在義馬市做藥品生意的張某就懊惱不已。他在市里開了個藥店,平時就加了很多醫(yī)藥群,彼此間會互相調貨。2023年3月份左右,甲流比較嚴重,治療甲流的特效藥奧司他韋顆粒非常稀缺。張某在微信群中看到一個微信昵稱為“金融劉”的人說他幫別人出一批奧司他韋顆粒,品質很好,和其溝通之后便約定交貨地點,結是沒有想盒子里面裝的是花生米。

經檢察機關審查,2023年3月份,犯罪嫌疑人吳某、朱某、楊某等人在磷酸奧司他韋顆粒盒子內裝入帶殼花生、跳跳糖等物品冒充正品藥品出售的方式行騙。三人到打印店按照真品奧司他韋顆粒盒子打印盒體,并購買恒溫加熱臺、膠水、膠棒、塑封薄膜、帶殼花生等物品。在提前租住的一家民房間內,共計包裝出約2000余盒,以10盒為一組進行塑封并裝入紙箱中。三人分工配合,一人當托、一人售賣,一人洗錢。4月20日吳某等人被抓獲,現(xiàn)場扣押的507盒假冒的奧司他韋顆粒經過義馬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當日的市場批發(fā)價格為30049.89元。

案件在偵查期間,義馬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官楊向陽提前介入,重點就案件性質、證據收集等全程引導偵查。本案是詐騙罪還是銷售假藥罪?檢察官聯(lián)席會議討論該案是否以詐騙罪起訴時,有部分觀點認為吳某等人的行為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義馬市人民檢察院遂將該案退回補充偵查,重點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假藥認定或鑒定意見。得出的結論是,吳某等人通過在包裝盒內放置帶殼花生或花生粒,增加包裝盒重量,在手段上采采用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其主觀目的是為了實施詐騙,客觀上也詐騙既遂,該行為確屬詐騙的手段行為。

“一開始只是想騙點小錢,后來膽子越來越大,我們的行為不僅造成他人的財產損失,還會耽誤他人的治療,真是悔不當初?!弊罱K三人全部認罪認罰,并退繳全部違法所得。義馬市人民檢察院對三名嫌疑人以涉嫌詐騙罪依法提起公訴,經審理,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到二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四萬元至兩萬元不等。


(來源:靈寶法院、正義三門峽、大象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