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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tài)
【政法機關動態(tài)】第二百一十六期

【政法機關動態(tài)】第二百一十六期

來源: 發(fā)布時間: 2024-07-05 瀏覽:156 次

三門峽市司法局

組織開展“社區(qū)矯正法宣傳周”集中宣傳活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qū)矯正法》實行四周年之際,為全面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qū)矯正法》和《河南省代表報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社區(qū)矯正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的學習宣傳貫徹,近日,三門峽市司法局在澗河法治公園組織開展2024年“社區(qū)矯正法宣傳周”集中宣傳活動。

為使活動氛圍更濃厚、講解更專業(yè)、宣傳更有效、形式更親民,此次活動以律師宣講、懸掛橫幅、張貼海報、擺設宣傳展板、發(fā)放宣傳資料等方式開展,讓過往群眾和社區(qū)矯正對象了解《社區(qū)矯正法》的內容?,F場群眾認真聽取講解,并不時提問,工作人員一一耐心解答。

通過此次活動,參與群眾和社區(qū)矯正對象更加了解《社區(qū)矯正法》的內容,提高了法律素養(yǎng)和守法意識,為今后社區(qū)矯正工作的開展和社區(qū)矯正對象更好地接受社區(qū)矯正、回歸社會打下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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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寶市法院

590000元案款一次性到位!


“法院效率真高,590000元案款一次性到位,真是幫了我大忙!”近日,靈寶市人民法院訴調中心成功調解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促成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真正實現了矛盾糾紛的實質性化解。

2023年12月,三門峽某勞務公司人員張某電話聯系原告李某,讓其到三門峽某勞務公司位于靈寶市豫靈鎮(zhèn)某坑口給其空壓機進行維修保養(yǎng),之后李某按照徐某要求進入坑道約100米處等待坐小火車進入坑道深處,在其等待過程中,因工作人員操作失誤,致使小火車突然發(fā)動從而撞傷李某。事故發(fā)生后,李某被送至靈寶市第一人民醫(yī)院治療,因傷情較重又轉至洛陽正骨醫(yī)院、黃河三門峽醫(yī)院住院治療。由于李某傷勢過重,導致左腿膝蓋以下被截肢處理。后經李某了解,位于豫靈鎮(zhèn)某坑口是徐某以三門峽某勞務公司的名義施工,李某認為其病情已構成傷殘,現雖已出院,但后續(xù)仍需要康復治療、配備假肢,但徐某至今未能足額賠償損失,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訴調中心受理該案后,調解員第一時間聯系當事人了解具體案情,為切實保護李某的合法權益,調解員及時與被告徐某聯系溝通,向其闡述人體損傷傷殘各個等級的賠償標準、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袄钅呈軅矣胸熑?,之前是我不懂法,在具體賠償金額和履行方面一竅不通,你這么一說我就明白了,我盡快湊錢,明天把錢交過來!”徐某誠懇地說。

次日,原被告按照約定來到法院,考慮到原告坐著輪椅行動不便,調解員立即開通綠色通道,優(yōu)先辦理,將調解地點定在法院大院內,并全程引導陪同。最終在調解員的見證下,被告徐某分多次向原告李某轉賬共計590000元。至此,該糾紛順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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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氏縣法院

判后答疑解法結 握手言和解心結


近日,盧氏縣人民法院常盧培團隊通過判后答疑、釋法明理,成功化解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被告主動履行法院判決,將賠償款交付原告,雙方握手和解。

2020年底,原告周某到被告王某廢品收購門市處從事廢品切割工作,工作十余天后春節(jié)回家過年,年后因疫情原因停工,2021年4月原告再次到被告處干活,當年10月原告在干活過程中,因操作龍門式起重行車不當,致使左手受傷。先后在醫(yī)院住院兩次,期間被告分文未支付?,F原、被告之間已被生效判決認定為勞務關系,但被告仍未履行任何賠償義務,為維護合法權益,2024年3月1日,原告周某將王某訴至法院。

立案后,承辦法官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并深入被告經營場所現場勘察,結合證據及現場勘察情況依法作出了判決,被告承擔40%的責任,原告承擔60%的責任。原被告收到上述判決后,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堅稱不與對方和解,要把官司打到底。

承辦法官了解到上述情況后,積極與雙方當事人聯系,針對雙方的上訴理由及焦點問題,逐一分析利弊、詳解判決依據,并結合案件事實和法律規(guī)定,耐心細致地釋法明理,使雙方當事人非常信服,解除疑惑,打開心結,于2024年6月19日簽訂確認書,一致同意以一審判決作為解決糾紛的最終依據,當天被告依約支付案款,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并撤回上訴,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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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濱區(qū)法院

被告給法官送錦旗,所為何事?


“法官不偏不袒,我對判決結果心服口服,一定要親手將錦旗送到法官手里?!苯?,在三門峽市湖濱區(qū)人民法院,一案件被告王某(化名)將一面錦旗送至法官手中。

這是一起不當得利糾紛案件。一老人育有兩子,2017年老人所居住的村子拆遷后,一直隨次子生活,但相關拆遷收益掛在長子李某(化名)名下。李某于2019年去世,李某的妻子王某將戶名變更到自己名下。因分家析產未能達成一致意見,老人將王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返還拆遷權益。

案件審理期間,雙方各執(zhí)一詞、針鋒相對,矛盾積怨很深。承辦法官秉持“如我在訴”理念,耐心疏解雙方當事人情緒,釋法理、評事理、講情理,主動到城改部門調查了解拆遷權益分配情況,梳理分析老人主張的訴訟請求真實性與合理性。在主動上門、耐心調解下,老人明確表示撤回一項訴請。最終,法院判決被告王某返還原告老人拆遷收益8800元。原、被告雙方對裁判結果滿意,達到案結事了人和的效果。

(來源:三門峽市司法局、靈寶法院、盧氏法院、湖濱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