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委托法院啟動首次鑒定程序,不走冤枉路!
近日,仙桃法院在訴前調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時,引導當事人在訴前委托法院啟動首次鑒定程序。
案情回顧
2022年12月,劉某駕駛某重型貨車在高速公路慢車道行駛時追尾前方王某駕駛的某貨車,造成王某受傷,雙方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經(jīng)公安機關交警部門認定,劉某負事故主要責任,王某負事故次要責任。王某要求劉某及保險公司承擔其因本起事故受傷所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三方始終未能就賠償數(shù)額達成一致意見,王某遂訴至法院。
啟動程序
收到起訴材料后,速裁團隊法官尹玲玲了解到,本案在訴前王某從未委托過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缺乏鑒定意見,其要求的賠償數(shù)額難以固定。因此,在訴前調解階段,尹玲玲向王某釋明訴前委托鑒定的優(yōu)勢并為其答疑解惑,引導王某啟動訴前鑒定程序。
以往在審判實踐中出現(xiàn)上述情況時,原告在起訴前通常會自行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然而其單方委托的鑒定往往因被告提出異議可能進行二次鑒定。
而仙桃法院啟動的訴前鑒定工作,在訴訟前尚沒有單方鑒定意見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可以作為申請人向法院提出鑒定申請,由法院審查同意,預繳鑒定費用,按照訴中鑒定的程序通知各方當事人對鑒定材料進行質證,共同委托搖號確定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由此作出的鑒定結論,更易讓雙方當事人信任和接受,減少當事人不必要的訴訟成本。
此外,通過訴前鑒定,可以明晰雙方爭議焦點,緩和雙方矛盾,大幅提升案件調解率,同時也解決了訴中司法鑒定期限過長的問題,從而提升審判質效。
什么是訴前鑒定?
訴前鑒定是指法院尚未立案受理前,一方當事人申請或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后,通過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對民事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訴前鑒定分為訴前申請鑒定和訴前重新鑒定。
訴前申請鑒定
訴前申請鑒定是指訴訟前尚沒有單方鑒定意見,一方當事人作為申請人向法院提出鑒定申請,由法院審查同意,由申請人預繳鑒定費用,法院通知被申請人,按照訴中鑒定的程序進行的訴前鑒定。
訴前重新鑒定
訴前重新鑒定是指訴訟前已有單方鑒定意見,法院立案前依職權進行審核,組織雙方當事人質證,并根據(jù)舉證責任、案件情況等因素決定是否重新鑒定,并按照訴中鑒定的程序進行的訴前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