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18年3月28日,蔣某(男性,9歲)乘坐父親的電動車時與一輛卡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受傷。當日入住某區(qū)人民醫(yī)院時情況:因“外傷后頭痛頭暈一小時余”入院。查體:神志嗜睡,呼之能應,GCS評分14分,全身皮膚多處擦傷,雙側瞳孔直徑2.5mm,對光反射存在,左耳有流血,鼻腔有血跡,右耳無流血,口唇不紺,頸部對稱,無抵抗,四肢自主活動,肌力、肌張力正常。神經(jīng)系統(tǒng)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CT示:氣顱,左側額顳頂骨折,左側乳突積液。診療經(jīng)過:入科后予重癥監(jiān)護,氧氣吸入,止血、營養(yǎng)腦神經(jīng)等對癥支持治療。3月30日出院情況:雙耳有血跡等。出院醫(yī)囑:患者家屬要求轉(zhuǎn)上級醫(yī)院進一步搶救治療等。出院診斷:頭部外傷、左側額顳頂骨折、顱底骨折、顱內(nèi)積氣(氣顱癥)、皮膚擦傷。
2018年3月30日轉(zhuǎn)入某大學附屬醫(yī)院時查體見:左耳有血性液體滲出,量不多。輔助檢查示:左側額顳部骨折,顱內(nèi)積氣。診療經(jīng)過:入院后完善相關檢查,予以醒腦、營養(yǎng)神經(jīng)等對癥支持治療。至4月8日出院時情況:左側額顳部輕壓痛等。出院診斷:急性顱腦外傷,左側額顳部硬膜下血腫,左側額顳骨骨折,顱內(nèi)積氣。
蔣某左耳多次純音測聽檢查摘錄(單位:dB)
500Hz | 1000Hz | 2000Hz | 4000Hz | |
2018.5.14 | 35 | 50 | 65 | 90 |
2018.7.10 | 35 | 50 | 65 | 100 |
2018.11.6 | 35 | 55 | 55 | 90 |
2019.3.19 | 35 | 55 | 85 | 100 |
【鑒定過程】
(一)檢驗方法
《法醫(yī)臨床檢驗規(guī)范》(SF/Z JD0103003-2011);
《法醫(yī)臨床影像學檢驗實施規(guī)范》(SF/Z JD0103006-2014);
《聽力障礙的法醫(yī)學評定》(GA/T914-2010 )。
(二)體格檢查
神清,步入檢查室,對答切題,查體合作。訴左耳聽不清。頭顱外觀無畸形,右面頰部見色素沉著改變,范圍為2.0cm×2.1cm。雙側乳突無壓痛,雙側外耳道通暢。四肢肌力5級,肌張力正常,皮膚觸痛覺存在。
(三)閱片所見
2018年3月28日、3月29日頭顱CT片3張(片號540566)示:左側額顳頂部頭皮軟組織腫脹、積氣,左側額、顳、頂骨骨折(顳骨骨折累及乳突部)伴顱板下積氣,左側額顳頂部硬腦膜下出血,左耳乳突積液。
2018年4月7日頭顱CT片1張(片號1640829)示:左顳部頭皮軟組織腫脹,左側額、顳、頂骨骨折愈合中改變,骨折線較前模糊;左側額顳頂部硬腦膜下出血及左側乳突積液吸收中改變。
2018年5月14日頭顱CT片1張(片號1640829)示:左側額、顳、頂骨骨折愈合中改變;左側額顳頂部硬腦膜下出血及左側乳突積液較前片吸收中改變。
2018年7月12日頭顱MRI片4張(片號1807120235)示:左側額、顳、頂骨骨折愈合中改變;左側額顳頂部硬腦膜下出血及左側乳突積液吸收中改變。
2019年3月30日頭顱MRI片3張(片號1836321)示:左側額、顳、頂骨骨折已愈合;左側額顳頂部硬腦膜下出血及左側乳突積液已吸收。
2019年6月12日頭顱CT片1張(片號2019-22910)示:左側額、顳、頂骨骨折已愈合,左側乳突氣化型,中耳乳突透亮,骨折已愈合。
(四)聽力實驗室檢查結果
(1)純音聽閾測試
檢測設備:純音聽力計。
檢測結果:氣導言語頻率(500Hz、1000Hz、2000Hz、4000Hz)聽閾:右耳分別為15dB、20dB、35dB、60dB;左耳分別為20dB、45dB、75dB、95dB。
(2)聲導抗測試
檢測設備:耳聲阻抗測量儀。
檢測結果:右耳鼓室圖呈A型,右耳同側鐙骨肌反射引出,對側鐙骨肌反射部分未引出。左耳鼓室圖呈Ad型,左耳同側鐙骨肌反射部分未引出,對側鐙骨肌反射部分未引出。
(3)畸變產(chǎn)物耳聲發(fā)射
檢測設備:耳聲發(fā)射分析儀。
檢測結果:右耳DPOAE大部分頻率引出,左耳DPOAE在各頻率均未引出。
(4)40Hz聽覺相關電位
檢測設備:聽覺誘發(fā)電位儀。
檢測結果:40Hz聽覺相關電位言語頻率(500Hz、1000Hz、2000Hz、4000Hz)反應閾值:右耳分別為20dB nHL、40dB nHL、45dB nHL、65dB nHL。左耳分別為35dB nHL、60dB nHL、85dB nHL、95dB nHL。
【分析說明】
被鑒定人蔣某因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臨床診斷“頭部外傷、左側額顳頂骨折、顱底骨折、顱內(nèi)積氣(氣顱癥)”等,并予行非手術治療。
根據(jù)現(xiàn)有送鑒材料,本院閱蔣某傷后顱腦影像學資料,證實其存在左側額、顳、頂骨骨折伴顱板下積氣,左側額顳頂部硬腦膜下出血,左側乳突積液等,且影像學隨訪存在動態(tài)變化,符合本次外傷所致;同時,據(jù)傷后病史記載“雙側瞳孔直徑2.5mm,對光反射存在,肌力、肌張力正常,神經(jīng)系統(tǒng)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提示尚未出現(xiàn)腦受壓體征。依照《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5.1.3c、5.1.3e之規(guī)定,本次外傷致其顱骨粉碎性骨折、顱內(nèi)出血等評定為輕傷一級。
根據(jù)病史記載,蔣某受傷當日即出現(xiàn)“左耳有流血”等臨床表現(xiàn),且傷后臨床多次行相關聽力學檢查,提示其左耳聽力確存異常。本院閱其傷后系列影像學資料證實其左側顳骨骨折(且累及乳突部),具有引起左耳聽力障礙的損傷基礎。故綜合分析認為,蔣某左耳聽力障礙符合本次交通傷所致。目前本院行客觀言語頻率聽力學檢查,提示其左耳聽覺功能障礙(≥41dB,<81dB)。依照《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5.3.4c之規(guī)定,上述損傷致左耳聽力障礙已構成輕傷二級。
綜上所述,蔣某本次交通傷致顱骨粉碎性骨折、顱內(nèi)出血,并后遺左耳聽力障礙,綜合評定為輕傷一級。
【鑒定意見】
被鑒定人蔣某顱腦等處交通傷,致顱骨粉碎性骨折、顱內(nèi)出血,并后遺左耳聽力障礙,綜合評定為輕傷一級。
來源:中國法律服務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