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各級機關和全社會學習民法典的熱潮,河南省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在河南省法學會的領導下,充分發(fā)揮研究會的優(yōu)勢,團結帶領全省民法學者、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等,廣泛宣傳民法典,深入研討民法典實施中的疑難問題。
2020年8月15日,河南省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在河南博云天律師事務所公意廳舉行會長辦公會擴大會議暨《民法典·合同編》司法適用研討會。來自鄭州大學、河南大學、河南師范大學、河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河南科技大學、河南理工大學、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河南工業(yè)大學、中原工學院、商丘師范學院、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河南博云天律師事務所、河南國銀律師事務所等單位四十余人參加了會議。
會議第一階段,在常務副會長尹西明教授的主持下,會議安排部署了2020年的年會工作,擬定由北京華泰(鄭州)律師事務所承辦,會議主題聚焦《民法典》條文理解與司法適用。會議通報了本年度河南省民法學研究課題評審結果,擬定立項15項,下一步根據(jù)省法學會的要求進行公示。會議傳達學習了省委非公經(jīng)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委書記、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王忠梅在省委非公經(jīng)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委會議上的講話精神,傳達學習了省法學會黨組書記、常務副會長李承先關于法學研究行業(yè)黨建工作的重要講話,傳達學習了省法學會律師學研究會、經(jīng)濟法學研究會、刑法學研究會和破產(chǎn)法學研究會黨建工作經(jīng)驗,并就民法學研究會加強黨建作出進一步工作安排。
會議第二階段,在李保甫副會長的主持下,田土城會長以《合同解釋規(guī)則的重大變化》為題進行了宣講,指出了《民法典》合同解釋規(guī)則的具體變化,及其傳遞的立法精神和進步意義,并就對合同解釋與法律解釋、合同解釋與法律適用等概念進行了辨析。田會長熱情洋溢的演講點燃了研討會的討論熱情。尹西明教授、楊連專教授、高留志教授等分別就合同相對性原則及其除外規(guī)則司法適用、民法典合同編司法適用的技術路徑、共同保證人之間的關系,進行了主題發(fā)言。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裁決庭王少禹庭長、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四庭張鵬庭長、清算與破產(chǎn)庭審判長邢彥堂分別就法律問題的三個維度、合同糾紛審理中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民法典的破產(chǎn)法視角等司法實踐問題進行了深入的探討。王少禹庭長提出,司法裁判過程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直覺判斷,法官要通過開庭和閱卷,形成直接判斷,在直接判斷的引導之下,再進入第二個階段即理性判斷,從證據(jù)和法條的角度找出相應的法條和事實依據(jù);第三個階段叫綜合判斷,就是要從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三個方面對案件進行綜合考量。張鵬庭長提出,當案件當事人或者代理律師爭議特別大的時候,甚至專家意見也存在很大沖突的時候,應當回歸到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綜合案件各種因素進行綜合判斷。對于大家爭議較多的合同相對性問題、保理合同問題、勸煙案問題等,都需要從這個角度進行綜合考量。邢彥堂審判長結合自己近幾年從事破產(chǎn)審判工作的體會,圍繞破產(chǎn)程序中的合同履行問題,分享了自己對民法典的思考。他提出,民法典規(guī)定的不安抗辯權規(guī)則與破產(chǎn)法中的終止履行問題、履行擔保問題存在著不一致之處,在下一步的實施過程中需要引起重視,關于破產(chǎn)程序中未履行完畢的合同在繼續(xù)履行過程中需要對價格、履行方式等條款進行變更的,應當如何操作,目前也不明晰,需要從理論的角度進行繼續(xù)研究。
第三階段,在安利民副會長的主持下,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清算與破產(chǎn)庭邢彥堂副庭長從破產(chǎn)法視角對合同中止履行、履行擔保、合同變更等問題進行了深入分析。姜振穎教授、張良教授、樊濤教授、代瑞教授、郭少飛教授、鄭永紅教授和王康博士等就《民法典》的擔保條款、合同編通則、民法典中的商法規(guī)范、建設工程合同等相關條款進行了解讀,并提出了建設性意見。
第四階段,會議就唐有良副會長提出的典型案例,進行了熱烈地討論。
本次研討會對《民法典·合同編》相關條款進行了深入地討論,理論界和實務界就相關問題進行了激烈的碰撞和交流,歸納了問題,豐富了視角,深化了認識、明確了方向,得到了參與人員高度的評價。最后,研究會會長田土城教授勉勵大家要增強法典的意識,從民法典的視角看問題,逐字逐句地研讀民法典,重點關注修改完善的條款,準確把握民法典立法精神和條文要旨。
【撰稿 胡婧 杜安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