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法學教育、研究的教師是否應該兼職做律師?
這一在法律界爭論數(shù)年的話題,如今又起波瀾,成為一些法律界人士熱議的話題。最近一段時間,《法制日報》記者展開調查,記錄下法律界人士對這一話題的不同看法。
支持方: 利于律師整體水平提升
“兼職律師的教師在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案例,更能洞察法律適用中的關鍵環(huán)節(jié),使教學更具有針對性。同時,豐富的內(nèi)容積累也使得教學更加真實、生動,讓學生能夠更好地理解知識?!蔽髂险ù髮W多名法學教授對《法制日報》記者說。
據(jù)重慶市律協(xié)統(tǒng)計,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重慶市有兼職律師427人,占總數(shù)的4.99%。兼職律師主要由政法院校的教授與社科院的法律相關專業(yè)研究員組成,大部分是教授。
重慶市司法局律公處處長彭建軍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法學教授兼職律師,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律師隊伍的壯大與整體水平的提升。在律師制度建立之初,我國律師只有200余人,不能滿足社會對律師數(shù)量的需求,讓法學教授兼職律師,能增加律師數(shù)量,緩解供需不平衡的矛盾,這也是兼職律師制度施行的一個原因。
重慶市律協(xié)主席韓德云的觀點與此不謀而合。他告訴記者,“法學教授是否應該兼職律師,要看整個律師服務市場的供給,律師的數(shù)量和質量是否能滿足需求”。不過,他同時亦表示,“這個標準不好判定”。
在記者采訪的樣本中,有32%的受訪者贊成法學教授兼職律師,在這一人群中,法學教授可謂“主力軍”。
2007年,西南財經(jīng)大學法學院教授吳越曾寫過一篇博文,題為“憑什么允許法學教授當律師?新律師法得失談”。而今面對記者,吳越表示,這么多年過去了,情況發(fā)生了變化,他的觀點也發(fā)生了變化。
吳越說:“教授兼職需要經(jīng)過學校同意,學校也有對教師教學科研的各項考核指標。教授如果把兼職當主業(yè)是不能通過學??己说?。當初反對教授兼職律師,主要是有的人確實不以教學為重?!?
吳越認為,法學教授有著自身的工作和收入,經(jīng)濟壓力相對較小,更能關注一些專職律師不愿關注的問題。同時,法學教授往往更珍惜自己的名譽和身份,能為社會提供更優(yōu)質的法律服務。
反對方: 有違公平影響司法公正
在記者的采訪中,大約有52%的受訪者明確表示不贊成法學教授兼職律師。這些受訪者的反對原因主要有三:教授的天職是教書育人和治學,從職業(yè)倫理講應該專注于此;教授作為公共知識分子應該相對超脫、中立;教授兼職兼薪律師有損公平。
2007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王新環(huán)博士曾撰文《法學教授不宜兼職律師業(yè)務》。10年過去,如今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王新環(huán)仍不改當初的觀點,并透露他正準備再撰寫一文重申此觀點。
“學者一旦名利纏身,學問距離終結不遠。”王新環(huán)說,“教授是被社會寄予厚望的精英人群,民眾把對知識的信任與尊重集中到教授身上,民眾希望當社會典型性事件發(fā)生時,教授能作為超脫、中立的人群站出來發(fā)表言論。有些學者言論有失公允,究其原因,背后往往可以揪出兼職的尾巴。”
律師呂良彪與王新環(huán)的觀點不謀而合?!白非笠粋€‘大師輩出、學者尊嚴立世’的偉大時代,是知識分子共同的歷史使命?!眳瘟急胝J為,今天的個別知識分子已經(jīng)喪失了其作為知識分子的使命感,紛紛“爭名于朝”或“爭利于市”,陷入名利場而遠離學術。
“我上大學時的民法老師是知名教授又是知名律師,一學期大部分時間都是他帶的學生給我們上課,連最后期末考試都是叫學生來劃重點,因為他的業(yè)務太忙了?!敝貞c法官小徐用親身經(jīng)歷點出了教授兼職律師不利于教學的事實。
除此之外,多數(shù)反對者認為法學教授兼職做律師有違公平。重慶某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談及此話題時斬釘截鐵,“堅決反對,因為魚和熊掌不可兼得”。
這用王新環(huán)博士的話來解釋,就是“教授兼職律師,實則是一方面享受政府提供的盛宴,一方面又通過兼薪獲得夜宴”。
多數(shù)反對者認為,法學教授如果兼職做律師,他們除了享受有保障性的工資性收入外,還享受著律師所不具備的職業(yè)尊榮、社會地位、單位福利、職業(yè)保障等非貨幣收入。兼職牟利,這恰恰是一種不公平。
一名律師告訴記者,有個別法學教授利用自己“教授”的身份招攬生意,對外揚言法官是自己的學生。在他看來,這種行為頗有權力尋租的嫌疑,影響司法公正。
折中方: 建議納入公職律師范疇
一場爭論,見仁見智,誰也無法說服誰。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其他國家對此又是怎么規(guī)定的呢?
據(jù)了解,國際上允許有之,禁止有之。德國等禁止公立大學法學教授兼職律師;美國、韓國等則允許法學教授兼職律師,但后者私立大學是大學構成主體。于是,就有人提出,中國的大學多是公立大學,所以法學教授不宜兼職律師。
支持者認為法學教授兼職律師可以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有利于教學,反對方則認為現(xiàn)在高校的“雙導師制”就能很好地解決這一問題,即同時讓實務部門的人員如律師、法官、檢察官等來兼任導師。
關于律師隊伍整體水平得到提高的說法,呂良彪認為站不住腳。“就案件裁判而言,法官、仲裁員群體的實務操作專業(yè)水準往往高于教授群體?!彼f,“我們不能為追求所謂‘專業(yè)水準’而犧牲法治應有之原則,公職人員原則上不得兼營商業(yè)事務牟取利益,這是法治社會的共識?!?
重慶某大學的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大學教授兼職律師需要學校批準,如果該教授在學校還擔任領導職務,那么他要獲準做兼職律師會比普通教師更難。對于兼職與教學的關系,相信學??梢园押藐P。
即便能處理好兼職與教學的關系,吳越也特別談到教授在代理案件時應該有所選擇,多做公益性案件。他舉例說自己曾經(jīng)拒絕了為環(huán)境侵權案的加害方做辯護。
呂良彪認為,公立大學法學教師可以撰寫文章、出具法律意見、代理公益性案件并獲取相應報酬,但不宜直接代理商業(yè)性案件或收費過高的刑事、行政案件。
有的受訪者提出了折中的解決之道,建議將法學教授納入公職律師范疇,也可考慮將法學教授列為法律援助值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