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shù)美畟鶎儆诜ǘㄖ畟呛贤畟?
鑒于我國立法上尚未對各種請求權在民法體系結構中進行安排,故司法實踐中應將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適用于非合同非侵權事實所產生的糾紛中。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沒有合法根據(jù),取得不當?shù)美?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shù)美颠€受損失的人。
【案情概況】
2012年6月6日,馬某駕駛小客車與郝某駕駛的其公司的小客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督煌ㄊ鹿收J定書》載明:馬某負本次事故全部責任。馬某所屬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事發(fā)后,雙方到保險公司進行定損;經馬某、保險公司同意,該公司到涉案車輛的4S店維修涉案車輛,并由馬某支付維修費用4600元。馬某支付修理費后,于2013年9月以維修價格過高,維修行為存在欺詐為由,起訴要求該公司返還部分維修費。審理中,馬某申請對涉案車輛維修價格進行鑒定。法院委托價格評估有限公司對涉案車輛維修價格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為2930元。馬某認為:該公司取得維修車輛的添附財產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系受益方,構成不當?shù)美?應當返還其1670元。法院認為:任何利益的取得必須有合法的根據(jù),或是直接依據(jù)法律,或是依據(jù)民事法律行為,當獲取的利益沒有前述根據(jù)時,即構成不當?shù)美?。馬某對本次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應支付該公司維修涉案車輛的費用,馬某支付修理費是基于雙方存在的損害賠償?shù)姆申P系,在實際支付維修費用時已經形成了給付的意思表示,并非沒有基礎法律關系的給付行為,故本案不符合不當?shù)美恼埱髾?遂駁回了馬某的起訴。
【規(guī)則解析】
第一,不當?shù)美畟趥w系中的定位。不當?shù)美侵笡]有法律或者合同的根據(jù),因他人財產受到損失而使自己獲得利益的法律事實。不當?shù)美男再|屬于法律事實,可以由人的行為引起,也可因自然事實而引起。我國民法通則第92條規(guī)定:沒有合法根據(jù),取得不當?shù)美?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shù)美颠€受損失的人。不當?shù)美鳛閭陌l(fā)生原因之一,在得利人和受損人之間發(fā)生債的法律關系。我國民法學說中,債的發(fā)生原因包括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shù)美畏皆手Z和締約過失行為。如將債的發(fā)生原因分為法定之債和合意之債,那么,不當?shù)美畟鳛榉ǘㄖ畟囊环N,其本身沒有在當事人之間設立債的法律關系的意思表示和法律行為,所以與合意之債即合同行為發(fā)生的債相對應。實踐中,當事人在給付款項時是基于雙方的特定意思表示,有贈與、有約定,屬于合同之債,如果要求返還相關已經給付的款項,首先需要明確雙方合同的效力、履行狀況、返還的請求權基礎,不能因為原告認為財產移轉沒有根據(jù)就冒然認定屬于不當?shù)美陌赣伞?
第二,對“沒有合法根據(jù)”的理解?!皼]有合法根據(jù)”的具體含義尚未在法律層面加以明確,司法適用時對此概念的認識不統(tǒng)一造成不當?shù)美倪m用范圍過于寬泛,將很多屬于合同、侵權糾紛的案件也當作不當?shù)美麃韺徖?導致認定的法律關系和舉證責任分配出現(xiàn)錯誤?,F(xiàn)有比較統(tǒng)一的看法,在立法上規(guī)定的沒有法律根據(jù),一般解釋為沒有法律規(guī)定或者沒有合同約定。申言之,基于法律或合同上的原因取得財產,屬于有合法根據(jù),應當依據(jù)基礎法律關系來審理,而不能認定為不當?shù)美?
國內對不當?shù)美难芯坷^受了德日不當?shù)美芍贫戎杏嘘P給付的相關理論,但是并未對德日各自給付概念予以嚴格區(qū)分,雖也將不當?shù)美麉^(qū)分為給付型和非給付型,但是對“給付”的具體概念尚未取得一致見解,導致司法實務中對不當?shù)美木唧w類型認識不清。司法實踐中常在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之后的返還或與不當?shù)美嗦?lián)系,但是我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對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法律后果如此表述: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當相應的責任。我國法律沒有明示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后返還的請求權基礎,學者對此條請求權的解讀也眾說紛紜。由于我國法律并不承認德國法上物權行為無因性的理論,此時并不適用不當?shù)美埱髾?。可?德國法上對不當?shù)美畟鶚嫿ǖ母鞣N特殊類型及廣泛的適用,都是建立在其物權行為無因性的理論基礎之上;而法國,因不承認物權行為的無因性理論,又堅持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適用的輔助性原理,所以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適用范圍很窄。
第三,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具體適用規(guī)則。我國學者對不當?shù)美埱髾嗯c其他民法上請求權的關系持有競合說、輔助說的不同立場,這種分歧歸根到底是各種請求權要素在民法體系結構上的不同安排,此種不同的結構安排直接影響民法的整體規(guī)范功能。在我國立法上尚未明確各種請求權的體系定位之前,司法實踐中適用不當?shù)美埱髾鄳扇≈斏鞯膽B(tài)度。不當?shù)美腔诤馄接^點產生的要求得利人返還獲取的利益,其掌控的只能是合同法和侵權法之外的領域,只有在其他請求權不能行使或者不能得到全部滿足時,才能適用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如果沒有此次序性的要求,任何財產移轉的糾紛中都會有獲得利益的一方,適用不當?shù)美麃砜疾熵敭a移轉會侵蝕所有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因此在適用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前要明確適用次序。首先,判斷是否屬于合意之債,如果屬于雙方因合意形成的合同,則按照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判斷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與合同的債務履行請求權互相排斥,不發(fā)生競合;合同終止后的義務違反,基于違約行使的請求權與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發(fā)生競合;合同被撤銷、無效后的返還請求權的種類與物權變動的立法模式休戚相關。其次,應當分清權屬是否發(fā)生變動,如果沒有發(fā)生變動,則他人非法占有標的物時,行使的是物權請求權。再次,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與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在構成要件、責任范圍、舉證責任、時效期間等方面存在差異,司法適用中應加以區(qū)分。
本案中,因馬某的侵權行為在當事人之間形成了侵權損害賠償之債,在債的履行過程中,馬某負有給付維修車輛費用的義務,且在本案中直接向4S店履行,以消滅馬某和該公司之間的侵權損害賠償之債。馬某在確認車輛維修項目和價格后,向4S店進行了給付,給付后其與該公司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已經消滅?,F(xiàn)馬某認為其受到欺詐,維修價格過高,要求返還實際支付價款與鑒定價格之間的差額,只能要求撤銷合同后進行返還,適用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而不能直接行使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法院在審查雙方的事實上形成侵權之債是否符合合同撤銷的時間和條件后,方能認定是否支持原告的訴求。因馬某起訴的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不當?shù)美拿袷路申P系,故駁回馬某的起訴。
本案主要說明在司法適用中應當區(qū)分不當?shù)美畟秃贤畟?在不同的債之間應當有較為清晰的先后適用的順序。雖然法院對認定的法律關系和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系不同,適用裁駁還是判駁仍存在爭議,但本案裁判時間是2014年,根據(jù)當時高院的相關規(guī)定適用裁駁并無錯誤,當事人仍再行主張其他法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