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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開車坐副駕的車主也被判刑

酒后開車坐副駕的車主也被判刑

來源:河南法制報 發(fā)布時間: 2018-03-02 瀏覽:12177 次

日前,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qū)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危險駕駛犯罪案。在這起案件中,不僅喝酒的司機蔣某被追究刑事責任,同車的被告人張某也因犯危險駕駛罪(共犯)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案發(fā)前一天,張某和蔣某在聚會中開懷暢飲,一直玩到次日凌晨。張某自覺不勝酒力,蔣某便提出由她開車相送。張某將自己的車鑰匙交給蔣某,蔣某駕車搭載著張某等人上路了。沒多久,蔣某醉意上頭,開車撞上馬路中間的護欄,隨后被交警查獲。

經(jīng)鑒定,蔣某構(gòu)成醉駕,事故造成護欄損失2100元。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明知蔣某大量飲酒,仍將自己的汽車交給蔣某在道路上駕駛,兩人的行為均已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屬于共同犯罪。在這起案件中,張某、蔣某均起了主要作用,兩人都是主犯。

這些情況下,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共犯

司法實踐中,這些情況都可能構(gòu)成危險駕駛的共同犯罪:在飲酒過程中,明知他人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飲酒后不給其找代駕;明知他人飲酒,教唆、脅迫或命令其駕駛機動車輛;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jīng)飲酒,仍將車輛借給其使用。

此外,危險駕駛罪還有多種情形,比如追逐競駛等。這些情形也可能存在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