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學網訊 12月7日,省內近百名檢察、公安、法院、高校等單位的法律工作者和法學專家,共聚濟源市,參加由省檢察院濟源分院承辦的省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的首次年會。在會議上,與會代表們圍繞“程序公正與和諧社會”這一話題,展開了廣泛的討論?!昂椭C司法”、“程序公正”成為會議上的高頻詞匯。
刑事訴訟與和諧社會
在會議上,不少與會代表就刑事訴訟程序、刑事訴訟工作機制與和諧社會的關系問題進行了交流。一些與會代表認為,不起訴制度在實踐中并沒有發(fā)揮其應有的緩解社會沖突、促進社會和諧的機能。應當完善不起訴程序的立法和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擴大不起訴程序的適用范圍,擴大未成年人或者老年人的適用范圍,嘗試對合乎條件的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實施暫緩不起訴制度,試行聽證制度以達成各方對不起訴意見的接受,并完善不起訴制度的救濟程序。
民事訴訟與和諧社會
會議還討論了民事訴訟與和諧社會的關系。有代表認為,在和諧社會建設過程中,隨著市場經濟的發(fā)展,難免會出現一些審判不公和錯判、誤判的情況,為此,檢察機關應當進一步加強民事行政抗訴工作。同時,通過對侵犯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采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支持訴訟和檢察建議等方式維護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并積極探索檢察機關在民事行政法律監(jiān)督方面的新領域,通過加強法律監(jiān)督,維護程序公正和司法公正。
省檢察院副檢察長賀恒揚說:“把‘和諧’的含義引申來講,在當今的社會要建設和諧社會離不開三大機制建設:第一是權利保障機制,也就是在和諧社會每一個人的權利都有保障機制來予以保障;第二是利益表達機制,即每一個人都能夠平等地表達自己的利益;第三是司法訴求機制。三大機制其中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司法訴求機制,司法訴求機制就靠我們的和諧司法、程序公正。要保障人們的合理訴求能夠得以實現,離不開公平的司法,離不開和諧的司法?!?